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5-04 11:49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大纲。
第二条 本考核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是指生产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要求;
(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积极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四)分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工作,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进行分类,项目代号分别为A2-1*和A2—2*(注)。
涉及多项特种设备考核项目时,用“*/*/……”表示不同的特种设备项目。例如同时取得锅炉和压力容器两个项目时,则特种设备种类代号表示为“G/R”;同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三个项目时,则特种设备种类代号表示为G/R/P,以此类推。
注:*号为特种设备种类代号,分别为G—锅炉,R—压力容器, P—气瓶,D—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索道,Y—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三)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不少于5年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四)了解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管理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项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内容见附件A。管理技能考试采用口试的方式,结合所负责的质量管理范围进行,考试内容见附件B。
第六条 综合知识考试和专项知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结果分别达到60分以上
(含60分)为合格。管理技能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第七条 各类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均相同,专项知识和管理技能考试按照所从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的项目分别进行考试;发证项目按照第三条规定执行,并注明所从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工作岗位。
第八条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占30%;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特种设备生产的基本要求及法律责任知识,占20%;
(三)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知识,占40%;
(四)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知识,占10%。
第九条 专项知识考试内容,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知识,占30%;
(二)相关特种设备及其生产知识,占30%;
(三)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主要工序的控制要求以及所生产特种设备性能指标(含能效指标)知识,占40%。
第十条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类型分为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问答题和综合应用题。
第十一条 本考核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考核大纲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考核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是指生产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要求;
(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积极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四)分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工作,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进行分类,项目代号分别为A2-1*和A2—2*(注)。
涉及多项特种设备考核项目时,用“*/*/……”表示不同的特种设备项目。例如同时取得锅炉和压力容器两个项目时,则特种设备种类代号表示为“G/R”;同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三个项目时,则特种设备种类代号表示为G/R/P,以此类推。
注:*号为特种设备种类代号,分别为G—锅炉,R—压力容器, P—气瓶,D—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索道,Y—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三)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不少于5年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四)了解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管理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项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内容见附件A。管理技能考试采用口试的方式,结合所负责的质量管理范围进行,考试内容见附件B。
第六条 综合知识考试和专项知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结果分别达到60分以上
(含60分)为合格。管理技能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第七条 各类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均相同,专项知识和管理技能考试按照所从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的项目分别进行考试;发证项目按照第三条规定执行,并注明所从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工作岗位。
第八条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占30%;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特种设备生产的基本要求及法律责任知识,占20%;
(三)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知识,占40%;
(四)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知识,占10%。
第九条 专项知识考试内容,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知识,占30%;
(二)相关特种设备及其生产知识,占30%;
(三)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主要工序的控制要求以及所生产特种设备性能指标(含能效指标)知识,占40%。
第十条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类型分为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问答题和综合应用题。
第十一条 本考核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考核大纲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下一篇:最新华北局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