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安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安排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全年安排10期考试,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初学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在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通过初次取证培训;
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复审条件
1.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在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通过复审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初次申请的报考人员需要提要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四)个人健康承诺(详见附件2);
(五)本人近期1寸白底、非红上衣、彩色免冠电子版证件照,分辨率为210像素×150像素,格式为jpg,文件不大于20K(申请表与体检表彩照同版);
复审人员除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由本市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四、报考方式
(一)考生在报名考试时,由考生所在培训单位汇总有关材料,经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审验合格后,统一向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提交。
(二)外省市在京务工人员报考特种作业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报名、考试、发证过程中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
(二)培训单位应当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期次,及时开班,并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原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有关表格可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进行查询、下载。
特此通告。
2020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间安排
期次 | 考试日期 | 考试形式 | 考试作业类别 |
1 | 2月17日至2月23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2 | 3月16日至3月22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3 | 4月20日至4月26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4 | 5月18日至5月24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5 | 6月15日至6月21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6 | 7月20日至7月26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7 | 8月17日至8月23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8 | 10月19日至10月25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9 | 11月16日至11月22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 |||
10 | 12月21日至12月27日 | 初学 | 已开设的全部特种作业类别 |
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