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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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0 16:45
为贯彻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使用单位自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情况。包括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自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区县质监局。将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留档备查。
(二)区县质监局、分局检查和抽查。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区质监局县、分局应通过突击和随机的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按照从严、从细、从实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检查工作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重点领域,以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为重点设备,进一步加强对于危险化学品介质特种设备以及发生过事故或故障、有投诉举报、安全基础较差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液氨介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点参照附件3。
(三)市质监局专项督查。
市质监局组织专项督察组,定期对区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阶段(6-7月)。
市质监局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区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隐患整改阶段(7-8月)。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相关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的结果应该进行书面记录并留档备查。
(三)检查实施(8-10月)。
区县质监部门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并报属地政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市质监局专项督察组将定期对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取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四)督查总结(10 -12月)。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对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具有系统性问题的要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明确检查重点,强化监管力度。
此次大检查工作要覆盖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单位,彻底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介质的特种设备,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发生过事故或故障、有投诉举报、安全基础较差的单位。大检查工作采取相关企业和单位自查为主,区县质监局、分局监督检查,市局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大检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监督消除并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加强部门协调,注意工作结合。
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注意与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种作业“双打”工作、“打非治违”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准化建设等重要专项工作和全年重点任务的结合。
(四)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县质监局、分局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并报当地政府。要按照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依法对特种设备问题企业,处罚一批、关停一批、退出一批、促进一批。
(五)及时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在大检查过程中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措施,对具有系统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六)检查信息和总结报送。
每周四下午17:00前各区县局、分局要将区县监督检查周报表、涉氨单位特种设备检查情况周报表上报市局特设处;9月28日前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阶段性检查汇总表上报市局特设处;本次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应认真组织系统分析和全面总结,并在12月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汇总表上报市局特设处。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使用单位自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情况。包括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自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区县质监局。将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留档备查。
(二)区县质监局、分局检查和抽查。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区质监局县、分局应通过突击和随机的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按照从严、从细、从实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检查工作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重点领域,以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为重点设备,进一步加强对于危险化学品介质特种设备以及发生过事故或故障、有投诉举报、安全基础较差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液氨介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点参照附件3。
(三)市质监局专项督查。
市质监局组织专项督察组,定期对区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阶段(6-7月)。
市质监局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区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隐患整改阶段(7-8月)。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相关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的结果应该进行书面记录并留档备查。
(三)检查实施(8-10月)。
区县质监部门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并报属地政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市质监局专项督察组将定期对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取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四)督查总结(10 -12月)。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对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具有系统性问题的要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明确检查重点,强化监管力度。
此次大检查工作要覆盖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单位,彻底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介质的特种设备,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发生过事故或故障、有投诉举报、安全基础较差的单位。大检查工作采取相关企业和单位自查为主,区县质监局、分局监督检查,市局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大检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监督消除并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加强部门协调,注意工作结合。
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注意与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特种作业“双打”工作、“打非治违”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准化建设等重要专项工作和全年重点任务的结合。
(四)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县质监局、分局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并报当地政府。要按照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依法对特种设备问题企业,处罚一批、关停一批、退出一批、促进一批。
(五)及时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在大检查过程中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措施,对具有系统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六)检查信息和总结报送。
每周四下午17:00前各区县局、分局要将区县监督检查周报表、涉氨单位特种设备检查情况周报表上报市局特设处;9月28日前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阶段性检查汇总表上报市局特设处;本次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应认真组织系统分析和全面总结,并在12月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汇总表上报市局特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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